“有些罪犯活着只会浪费粮食和空气;透过现象看本质,这里是缺舟也渡人”
此前,最高法就一起刑事案件作出死刑复核。
被告人杨立法(化名),男,彝族,1984年出生,小学文化,农民。
有如下犯罪事实。
(一)关于故意杀人、强奸事实
2012年11月11日晚。
杨立法酒后调戏刚认识不久的妇女张某。
随后更是想要实施不轨行为。
但是被张某拒绝。
不死心的杨立法在次日凌晨3时许。
又来到张某的临时暂住处。
看见张某房门未锁,便进入室内。
杨立法发现张某并不在房间内。
但是当看见张某之女黎某(殁年5岁)独自一人在家哭泣。
遂起奸淫邪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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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带黎某去找母亲为由作为诱骗。
将黎某拐至一处水池旁,实施奸淫后进行灭口。
将黎某推入水池内溺死。
(二)关于故意伤害事实
2009年4月4日13时许。
杨立法因为土地纠纷和一名26岁男子李某发生冲突。
过程中,杨立法使用随身携带的弯刀砍伤李某。
缺舟: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。
杨立法采用暴力手段奸淫幼女,构成强奸罪。
事后为灭口以非法手段剥夺幼女生命,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以非法手段致使他人受伤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。
一审判决后,杨立法进行二审上诉。
二审驳回上诉,维系原判,并就死刑判决上报给最高法核准。
最高法核准杨立法死刑判决。
在这起案件当中,我们除了看到杨立法本身的凶残属性之外。
还要看到家长对于孩子的保护和监管责任。
对于自己的孩子多多爱护。
一个母亲半夜三点不在家,丢下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。
这是严重的失职。
既然是生了,那就需要好好的抚养。
同时也是需要及时普法。
文化水平不代表道德水平。
同样的道德水平不能决定文化水平。
而对于法律的敬畏,应该渗入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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